1.适用规模
《项目资金治理措施》(财教〔2016〕304号)自2016年9月7日起施行,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目类型,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国家社科基金其他资助,未制定有关措施的,适用本措施。
2.责任单元和项目卖力人责任
责任单元是项目资金治理的责任主体,项目卖力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资金开支规模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用度和间接用度。
4.直接用度
直接用度开支规模包罗:资料费、数据收罗费、聚会会议费/差旅费/国际相助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书费和其他支出。
所有直接用度开支科目均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卖力人凭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体例。
5.间接用度
间接用度主要用于赔偿责任单元的间接成本、治理用度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用度凭据不凌驾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审定。
间接用度由责任单元统筹治理使用。责任单元应当处置惩罚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在审定的间接用度规模内,果真公正部署绩效支出。
6.劳务费
加入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会见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用度纳入劳务费列支。
劳务费开支尺度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人为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肩负的事情任务确定。
7.聚会会议费/差旅费/国际相助交流费
聚会会议费、差旅费、国际相助与交流费打包作为一个科目统筹使用,三项用度合计不凌驾直接用度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8.预算调剂
项目卖力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划定报批。
在项目预算总额稳定的情况下,除增列外拨资金以外的所有预算调剂权限全部下放到项目责任单元,但聚会会议费/差旅费/国际相助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应报全国社科计划办审批。
9.结转结余资金治理
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研究结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结果出书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退回。
10.外拨资金治理
跨单元相助、确需外拨资金的项目,可以外拨资金,但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用度支出预算。间接用度外拨金额,由责任单元和相助研究单元协商确定。
有外拨资金的项目,外拨资金决算经相助研究单元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卖力人汇总体例项目资金决算。
11.项目资金支出
项目资金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于野外考察、数据收罗等运动中无法获取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项目卖力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伪钞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条约、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种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12.信用治理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治理情况的检查、审计、监视长效机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治理的允许机制、信用机制和信息果真机制。项目卖力人和责任单元信用评价情况,与间接用度审定、结余资金留用以及今后是否资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