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专业认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1)统一体系原则。宣布国家认证尺度,实施整体计划,开展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法式,严格结论审议,构建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历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部省协同原则。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增强统筹协调,充实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相助、分工明确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事情有序开展。
(3)高校主体原则。明确高校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高校积极开展专业自评,推动建设专业质量连续革新机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4)多维评价原则。接纳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要领,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