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明底线,警钟长鸣筑防线!本期我们选取了八个典型案例,包罗“违规套取科研经费”“协助、加入他人套取科研经费”“违规套取横向科研经费”“超规模列支项目资金”“结余资金使用不规范”“间接经费使用不妥”“以单元下属机构名义签订采购条约”和“项目执行率偏低”。希望各人警钟长鸣,以案为鉴,连续增强纲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一、违规套取科研经费
某单元课题卖力人利用虚报学生助研津贴,虚开耗材采购、外送检测发票报销,虚构科研相助项目等方式套取本人卖力的科研经用度于小我私家使用,累计6余万元。该项目卖力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职务犯罪行为经法院审理,被认定犯贪污罪、伙同他人配合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例警示
不得通过虚构事实、伪造凭证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治理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违规行为,都必将受到党纪王法的严厉惩处。
二、协助、加入他人套取科研经费
某单元实验室科研助理在课题卖力人授意下,通过虚报学生助研津贴的方式,协助课题卖力人套取科研经费8万余元用于实验室不能报销的开支。同时该科研助理还恒久卖力套取经费的支取、记账事情。该科研助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课题卖力人另案处置惩罚。
案例警示
不得协助、加入他人套取科研经费,切勿因顾及情面或怀有侥幸心理而盲目赞同,纵然是在他人授意下加入,也须肩负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面临执法结果。
三、违规套取横向科研经费
某单元课题卖力人利用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其名下横向科研项目经费4万余元,用于小我私家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其行为违反国家执法规则,该课题卖力人被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警示
不得违规套取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治理的横向经费均属公款,课题卖力人治理使用横向经费,行使公权力,属于公职人员,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监视,违规使用横向经费属于违法行为。
四、超规模列支项目资金
1.某单元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规模列支通用办公设备(条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硒鼓、复印纸、U盘、电吹风、路由器等)。2.某单元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规模列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境外研修用度。3.某单元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规模列支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打印费、网络费、非项目研究周期内申请的专利年费。4.某单元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超规模列支非本课题项目资助的论文版面费。上述超规模列支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
案例警示
不得超规模列支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的列支规模应严格遵循相关治理措施及项目预算,任何与科研运动无直接关联的用度均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结余资金使用不规范
某单元课题组从项目结余经费中违规列支润色费、与科研无关的办民众具购置费5.4万元,所涉违规使用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
案例警示
不得违规使用科研结余资金。科研结余资金应用于本项目组的科研运动直接支出,严禁挪用于与科研运动无关的购置、消费等支出。
六、间接经费使用不妥
某单元课题组在科研间接经费中违规列支过节慰问费、物业电话费等5.27万元,所涉违规使用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
案例警示
不得违规使用科研间接经费。科研间接经费应用于项目实施历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用度中列支的相关用度。间接经费并非“自留地”,严禁随意列支与科研治理和项目实施无直接关联的用度。
七、以单元下属机构名义签订采购条约
某单元课题组先后购置测序服务11万元、8万元,均以课题组所在部门名义与对方公司签订条约,课题组被要求完善条约签订手续。
案例警示
不得以单元下属机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条约。条约签订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元。以单元下属机构名义签订条约不仅违反条约签订主体的相关划定,还可能导致条约效力瑕疵、资金治理失控、执法责任归属不清等风险,进而引发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八、执行期间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
某单元课题在项目执行期间资金执行率低,结题时执行率为38.5%,执行率在5%以下。此情况在科研经费检查中被列为问题。
案例警示
不得对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疏于治理,杜绝因资金闲置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科研项目卖力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合理部署科研进度与经费支出节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够资助宽大科研人员进一步明晰科研经费使用的“红线”与“底线”,强化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让我们配合努力,以案为鉴,防微杜渐,自觉抵制种种违规行为,合理、合规、有效地使用每一分科研经费,配合维护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情况!
素材来源
“南京医科大学财政处”微信民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通报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文章、图片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正当权益,请联系我们将实时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