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规则,方能远行。为进一步增强科研经费治理,防患于未然,我们特别推出【科研经费违规案例及警示】系列推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揭露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常见风险点,资助各人更清晰地掌握政策红线、规避潜在风险。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敬请连续关注!
我们选取四个科研经费违规典型案例,涉及“套取劳务费”“虚开发票套现”“利用关联公司转拨资金”以及“拆分报销规避羁系”四类常见违规行为。希望各人以案为鉴,知敬畏、守红线,自觉遵守财经执法规则和经费治理制度,配合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情况。
案例1
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接纳的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视察,大连某高校迟某某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接纳的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费,情节较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治理措施》的有关划定。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决定取消迟某某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加入申请资格5年,给予迟某某通报批评。
案例警示
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条约、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案例2
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天津某大学化学院教授李某在主持相关课题项目中,利用其作为项目卖力人的职务便利,接纳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的手段,从天津某大学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用于购置小我私家理财及生活、消费支出。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7万元。
案例警示
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条约、使用虚伪钞据、虚构事项等弄虚作假方式截留、套取、侵占科研经费。
案例3
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
浙江大学原教授陈某某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陈某某担任科研项目卖力人期间,在申报与中标某重大专项课题历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的B公司、C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元,并将其博士生作为B公司、C公司职员列为课题主要加入人员。陈某某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体例虚假条约、体例虚假账目等手段,将B公司、C公司账上的国拨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工业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案例警示
不得通过虚构相助、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到利益相关的单元或小我私家。
案例4
拆分报销规避招投标羁系要求
2019年9月-2020年11月,某高校老师在本人卖力的科研项目中,针对同一类检测事项与同一家企业划分签订 19 份委托测试条约,共计约60万元,单份金额1万元—5万元不等,存在拆分条约拆分报销的行为,化整为零规避果真招标。处置惩罚结果:责令限期纠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案例警示
不得故意拆分报销,规避招投标、签订条约以及经费审批。
案例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站、高校网站
素材来源
“南京医科大学财政处”微信民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通报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文章侵犯了您的正当权益,请联系我们实时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