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
财教〔2021〕177号
有关单元:
凭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治理革新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革新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治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治理措施>的通知》(财教〔2015〕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治理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治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凭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治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治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革新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治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财经规则和财政治理制度,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治理特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项目资金,是指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凭据国家科技生长计划,结合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卖力宏观治理和监视。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卖力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治理和监视。
第五条 依托单元是项目资金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设健全“统一领导、分级治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治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绩效治理和监视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政、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增强对项目资金的治理和监视。
依托单元应当落实项目允许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卖力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卖力。
第七条 凭据预算治理方式差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治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规模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事情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用度支出。项目资金由直接用度和间接用度组成。
第九条 直接用度是指在项目实施历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用度,主要包罗: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历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革新,以及租赁外单元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用度。盘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勉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革新,制止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历程中消耗的种种质料、辅助质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用度,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书/文献/信息流传/知识产权事务、聚会会议/差旅/国际相助交流等用度,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历程中支付给加入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会见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用度,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用度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尺度,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人为水平,凭据其在项目研究中肩负的事情任务确定,其由单元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用度,不得支付给加入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治理的相关人员,其治理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条 间接用度是指依托单元在组织实施项目历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用度中列支的相关用度。主要包罗:依托单元为项目研究提供的衡宇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治理用度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章 包干制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需体例项目预算。
多个单元配合肩负一个项目的,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申请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包干制项目和申请资助额度进行评审,凭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第十三条 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卖力人自主决定使用,凭据本措施第九条划定的开支规模列支,无需履行调剂法式。
对于依托单元为项目研究提供的衡宇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治理用度的补助支出,由依托单元凭据实际治理需要,在充实征求项目卖力人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
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卖力人凭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尺度自主确定,依托单元凭据人为制度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应当纳入依托单元财政统一治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依托单元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治理划定,治理划定应当包罗经费使用规模和尺度、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存案。
第四章 预算制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预算制项目卖力人(或申请人)应当凭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体例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凭据从种种差异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罗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元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凭据项目需求,凭据资金开支规模编列。直接用度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用度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第十七条 对于预算制项目,依托单元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政治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元配合肩负一个项目的,依托单元的项目卖力人(或申请人)和相助研究单元加入者应当凭据各自肩负的研究任务划分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元科研、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卖力人(或申请人)汇总体例。
第十八条 预算制项目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凭据本措施中对于直接用度的划定体例项目预算,经依托单元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者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预算制项目进行项目评审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凭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评审专家应满足相关回避要求。
预算评审应当凭据规范的法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不得将预算体例细致水平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得简朴按比例核减预算。
第二十条 依托单元应当组织预算制项目卖力人凭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划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一条 预算制项目的直接用度应当纳入依托单元财政统一治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用度由依托单元统筹部署使用。依托单元应当建设健全间接用度的内部治理措施,果真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用度,处置惩罚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部署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事情中的实际孝敬挂钩。依托单元可将间接用度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小我私家倾斜。依托单元不得在间接用度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用度。
第二十二条 预算制项目的间接用度一般凭据不凌驾项目直接用度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审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门为30%;
(二)凌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门为25%;
(三)凌驾1000万元的部门为20%。
其中,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用度一般凭据不凌驾项目直接用度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审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门为60%;
(二)凌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门为50%;
(三)凌驾1000万元的部门为40%。
第二十三条 预算制项目实施历程中,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相关法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剂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剂的。
第二十四条 预算制项目实施历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稳定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划定予以调剂:
(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卖力人凭据科研运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元审批。依托单元应当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实时治理调剂手续。
(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卖力人凭据科研运动实际需要自主部署。
(三)项目间接用度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依托单元与项目卖力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用度。
第二十五条 对于需开展中期项目检查的预算制项目,可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同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或评估。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凭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划定,凭据差异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在资助项目计划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按计划拨付至依托单元,切实保障科研运动需要。
有多个单元配合肩负一个项目的,依托单元应当实时按资助项目计划书和条约转拨相助研究单元资金,并增强对转拨资金的监视治理。
项目卖力人应当结合科研运动需要,科学合理部署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依托单元应当关注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金治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划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划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虚假允许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条约、虚伪钞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换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政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小我私家肩负的有关用度和支付种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送还债务等;
(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卖力人应当会同科研、财政、资产等治理部门实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体例项目决算。
有多个单元配合肩负一个项目的,依托单元的项目卖力人和相助研究单元的加入者应当划分编报项目决算,经所在单元科研、财政治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元项目卖力人汇总体例。
依托单元应当组织其科研、财政治理部门审核项目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元使用。依托单元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部署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增强结余资金治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速资金使用进度。
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结题的项目,依托单元应当卖力将结余资金在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历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依托单元应当卖力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取消的项目,依托单元应当卖力将已拨付的资金全部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依托单元发生变换的项目,原依托单元应当实时向新依托单元转拨需转拨的项目资金。
第三十一条 依托单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治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凭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划定执行。对于设备、大宗质料、测试化验加工、劳务、专家咨询等用度,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三十二条 在项目实施历程中,依托单元因科研运动实际需要,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加入由其主办的聚会会议等,对确需肩负的都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聚会会议费等用度中报销。对海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运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三十三条 依托单元应当优化和完善内部治理划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接纳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法式。
项目实施历程中,行政事业单元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牢固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治理的划定执行。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牢固资产,凭据《企业财政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治理,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凭据划定开放共享。
第三十四条 依托单元要切实强化法人责任,制定内部治理措施,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用度统筹使用、劳务费治理、结余资金使用等治理权限。
第三十五条 依托单元应当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应当全面落实科研财政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牢固的科研财政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体例、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政助理所需人力成本用度(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依托单元凭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应当革新财政报销治理方式,充实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切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机制。
第六章 绩效治理与监视检查
第三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建设项目资金绩效治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治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增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差异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依托单元应当切实增强绩效治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计署、相关主管部门、依托单元应当凭据职责和分工,建设笼罩资金治理使用全历程的资金监视机制。增强审计监视、财会监视与日常监视的领悟协调,增强监视协力,增强信息共享,制止交织重复。
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按划定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治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视治理。
第三十九条 审计署、自然科学基金委按划定对依托单元项目资金治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视检查。依托单元和项目卖力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条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所属依托单元增强内控制度和监视制约机制建设、落实项目资金治理责任,配合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监视检查和整改事情。
第四十一条 依托单元应当凭据本措施和国家相关财经规则及财政治理划定,完善内部控制和监视制约机制,动态羁系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增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设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资金宁静。
第四十二条 项目资金治理建设允许机制。依托单元应当允许依法履行项目资金治理的职责。项目卖力人应当允许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治理的有关划定。依托单元和项目卖力人对违反允许导致的结果肩负相应责任。
对依托单元和科研人员在项目资金治理使用历程中泛起的失信情况,应当纳入信用纪录治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第四十三条 项目资金治理建设信息果真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实时果真非涉密项目预算部署情况,接受社会监视。
依托单元应当在单元内部果真非涉密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用度、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决算、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结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视。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治理历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相关事情人员、评审专家在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审核环节,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相关事情人员在项目立项及其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划定部署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置惩罚。
第四十六条 依托单元及其相关事情人员、项目卖力人及其团队成员对于资金治理使用历程中,不按划定治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定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划定进行会计核算,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划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置惩罚。
第四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资金治理、监视和检查等历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收到的投诉举报依法开展视察,并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措施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卖力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