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设备)采购行为,增强财政支出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事情的顺利进行,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治理暂行措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学校各系(院、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及贷款资金、捐赠资金等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系(院、部)以购置、委托研制开发、租赁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经政府采购治理部门和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不适用本措施:
(一)涉及国家宁静和国家秘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行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工业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其他特定事项。
第五条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事情实行统一归口治理,主管部门为科研设备处,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采购事情的各项目标、政策和执法、规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措施;
(二)依据学校生长计划,结合专业设置、学科生长与科研事情的需要,凭据经费情况,凭据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体例学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三)卖力协调与政府采购部门治理集中采购事情,组织实施我校疏散采购事情;
(四)建设有关物资的价钱、技术指标及生产厂家的信息系统;
(五)对我校有关单元的专项自行采购事情提供资料、信息并进行指导和监视;
(六)组织各系(院、部)采购的验收事情;
(七)校领导部署的其它采购事情。
第六条 学校采购事情应遵循质量第一、勤俭节约、果真、公正、公正、高效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为教学科研事情提供优质服务。
(一)质量原则
必须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多方收集产物和厂家的种种信息,为采购决策做好充实准备。同时要把好验收关,对不切合质量要求的产物要实时进行清退、索赔或投诉。
(二)节约原则
为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要本着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的精神,凭据教学、科研事情的实际需要,采购时首先要货比三家,取得最佳的性能价钱比,同时能集中采购的就不零星采购;能从厂家直接订货的就不在商业部门采购;采购数额到达一定规模,能接纳招标形式采购的就不光独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争取优惠价钱,淘汰经费开支,使采购事情既做到保障供应,又提供优质 、优价、优良服务。
(三)果真原则
学校的仪器设备采购要遵循果真透明原则、公正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老实信用原则。采购时要严格凭据政府相关职能机构批准的计划执行。如遇厂家变换或产物规格、型号更新,需改变采购计划,要实时征求使用单元意见。大型要害设备及同类产物批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经包罗纪检监察人员在内的专家论证小组论证后方可购置。各项仪器设备采购事情执行情况,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视。
(四)服务原则
仪器设备采购事情要本着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原则,禁止利用仪器设备采购之机谋取任何私利。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七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运动中享有权利和肩负义务的种种主体,包罗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署理机构等。
第八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元、团体组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主体包罗集中采购机构和疏散采购机构。
第九条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是学校集中采购事情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采购事情的副校长担任。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卖力学校集中采购事情的组织治理机构。成员由监察审计处、计划财政处、科研设备处各相关单元组成,办公所在设在科研设备处。科研设备处卖力治理日常治理事情,并卖力下列采购事务:
(一)卖力划定类别货物或设备金额以上的(包罗批量)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事情。
(二)确定仪器设备的参数及预算,审定招标采购文件。
(三)加入采购项目招、投标全历程。
第十条 疏散采购机构由科研设备处和各系(院、部)配合组成,卖力非集中采购事务。
第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构提供仪器设备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罗中国供应商与外国供应商。
第十二条 中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王法人资格,能独立肩负民事责任;
(二)遵守国家执法、行政规则,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履行条约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条约的纪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政状况;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外国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我国市场的外王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凭据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条约、协定划定准入我国市场的外王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外国供应商一般应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能有效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外国供应商享有并履行与中国供应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采购方式分为:果真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凭据政府采购治理部门文件精神执行。
(一)果真招标采购,是指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询价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宣布招标通告,经网上公示后实施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货物或者服务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纳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规模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接纳果真招标方式的用度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采购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供应商加入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四)询价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治理部门划定类此外货物或设备金额下限尺度至5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网上询价”采购招标通告,经网上公示后实施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构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置的采购方式。
(六)协议供货采购,是指在政府采购治理部门划定类此外货物或设备金额下限尺度以下的采购项目(包罗10万元以下的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和20万元以下的机关办公电器设备),学校可凭借《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优先到政府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应治理科研教学单元免税手续,通过切合海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 采购法式
第十六条 各系(院、部)必须填报年度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并报送科研设备处,由科研设备处汇总后体例学校年度采购计划,凭据批准后的学校采购计划中差异物资的类别、性质、价钱和需求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报政府采购治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经学校审批后的计划,在计划年度内一般不应变换。如因故需要变换,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经费不得突破原额度,严禁无计划采购或先购后报行为。
第十八条 接纳招、投标方式时,由科研设备处和采购机构配合体例招标文件,文件内容和招标法式应切合国家执法、规则的要求。
第十九条 招投标法式及要求如下:
(一)招标文件应当包罗所购仪器设备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条约的主要条款等;
(二)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三)招标前必须与政府采购治理部门审查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及价钱、质量、信誉等情况;
(四)评标事情由政府采购治理部门组织进行;
(五)招标人应当接纳须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历程和结果;
(六)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划定的时间、所在和法式,由招标人以果真方式进行。招标人、所有投标人、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视、公证等有关代表加入开标会。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
(七)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作出评价。可向投标人进行咨询质疑。评标结束后,由专家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陈诉,经专家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八)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九)与投标人有密切关系的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不能作为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
(十)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事情人员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馈赠,不得加入投标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运动;
(十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条约的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条约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二)投标人不得相互勾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的果真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十三)中标人必须凭据条约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划分向他人转让。
第二十条 购置单价较低、批量较小且总额较小的零星、急用物资设备(含质料、低值品、易耗品),接纳疏散采购方式,由科研设备处和使用单元部署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凭据计划确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到政府定点供应商处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第二十一条 无论何种方式的采购运动,科研设备处均应将采购原始质料(含采购方式的评估、供应商的评估等)完整、妥善保管。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验收一般包罗通例验收和技术验收。
(一)通例验收:仪器设备到校后,由科研设备处、申购单元组织专人或验收小组对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校验,检查是否切合条约要求。经验收及格后逐项填写《PA视讯·(中国)官方网站 | 官方认证的真人视讯与百家乐平台仪器设备开箱纪录单》(一式两份),说明书、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交档案治理员存档。
(二)技术验收:对购入的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珍贵、稀缺仪器和大型设备,进口仪器设备),由科研设备处、申购单元组织专人或验收小组(须要时组织有关专家)验收,逐条考核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效等,并填写《PA视讯·(中国)官方网站 | 官方认证的真人视讯与百家乐平台仪器设备验收陈诉表》(一式两份),列出验收技术指标签名后存档。
上述验收中,如发现损坏或短缺情况,应立即凭据有关划定,由采购部门向供货(运输)单元提出,治理退、换、赔等手续。精密、珍贵、稀缺、进口仪器设备如达不到订货条约技术指标,应由采购部门向商检局提出商检,开具商检证明,向供货单元索赔。未经商检不得动用。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验收及格后,建设仪器设备治理帐簿,并实时治理财政报销手续。
第六章 学校采购监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购事情接受监察审计处、计划财政处等部门及群众监视。
第二十五条 接纳招、投标方式的采购项目,由科研设备处配合采购署理机构配合开标。
第二十六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从下列方面对条约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切合有关执法、规则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切合学校采购预算的要求;
(三)条约的主要条款是否切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条约中是否包罗了对条约履行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七条 采购署理机构在采购历程中泛起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采购行为无效:
(一)擅自改动采购尺度的;
(二)与供应商违规勾通的;
(三)开标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条约的;
(四)拒绝采购监视小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不提供有关质料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被视为采购行为无效,应责令其纠正;给采购单元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提供虚假质料,骗取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质料的;
(三)接纳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构违规勾通的;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构签订采购条约的;
(六)向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采购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事情人员,不履行本措施的划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可按学校党纪、政纪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三十条 具有本措施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违规情况,情节严重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未涉及的事宜,凭据国家有关规则和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由学校科研设备处卖力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