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师教发〔2018〕21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等检查的通知
为做好期初各项教学事情,特别是实验、实习、实训事情以及实验室宁静事情,并凭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204号)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凭据《教务处 教学督导处关于进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集师教发〔2018〕18号)要求加大自查力度,做好开学初各项教学事情。
二、增强实验室检查和治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顺利开展。
三、增强实习、实训事情,做好与基地的联系和建设事情以及学生的治理事情,精细制定实习实训事情方案,保证学生宁静和实习实训效果,提高实习实训质量。
四、对实验室进行宁静自查事情,消除宁静隐患。
五、各二级学院于9月4日下午将实验室自查陈诉(含宁静自查)和实习、实训事情部署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 务 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