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兰察布市职业资格判定通告
一、判定项目
2016年全市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资格判定项目共283个(如国家对判定项目进行调整将以调整后为准,并将实时向社会宣布)。其中,职业资格判定项目为214个,划分为国家统一判定项目、通用工种判定项目、企业技术人才评价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为59个;全国盘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项目为10个。
二、判定部署
(一)国家统一判定项目
1.时间部署
统考月份 报名时间 统考日期
5月 3月1日-4月7日 5月21、22日
11月 9月1日-10月7日 11月19、20日
2.判定职业及级别(详见附表2)
(二)通用工种判定项目
(1)时间部署
报名时间:5月1日至6月30日
理论判定时间:8月6日上午
技术判定时间:技术笔试8月6日上午进行技术实操8月6日下午进行
(2)判定职业及级别(详见附表3、4)
(三)企业技术人才评价项目
1.时间部署:1月-12月
2.判定职业及级别:凭据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及国家职业尺度确定企业技术人才评价职业及级别(结合评价企业生产实际制定)。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1.报名时间:截至每次考核前10个事情日
2.考核时间:1月-12月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详见附表5)
三、判定申报
(一)申报方式
市本级考生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705室领取表格并报名。旗县市区考生到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申报。
(二)申报时间
各判定项目须严格凭据划定时间进行申报,并于判定实施前7个事情日完成考场编排。
(三)申报条件
国家统一判定项目、通用工种判定项目按《职业资格判定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附表1)中的相关划定执行。
四、结果查询
判定结果可在自治区职业资格事情网http://nm.osta.org.cn上进行查询。
五、证书发放
结果及格的考生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六、其它事宜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规模者,均可申报加入职业资格判定。
(二)加入一、二级职业资格判定的考生,不及格科目可在一年内申报一次补考。
(三)对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业资格等种种证书加入职业技术判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判定资格,伪造的证书、证明及判定用度不予退还;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实其提供虚假申报质料的,将取消其结果并对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做无效处置惩罚。
(四)如遇法定节沐日调整或重大运动等特殊情况,判定时间等有关部署由自治区判定中心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8206186
传真:(0474)8203121
联系人:何慧清王少华郝托娅
附件:1. 《职业资格判定项目申报条件》
2. 2016年国家统一判定目录
3. 2016年自治区通用工种判定目录(5-3级)
4. 2016年自治区通用工种判定目录(2-1级)
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附件见人事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