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结业生求职补助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系(院)学工办:
凭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结业生求职补助发放事情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针对我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结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助,用于结业生在求职历程中的相关用度补助,现决定开展结业生求职补助认定申报事情,具体事宜如下:
一、认定工具和尺度
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7年结业生(专升本学生不包罗在内)。一次性求职补助每人1000元。
二、申报质料
1、求职补助申请表
2、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小我私家银行账户(建设银行)
各系(院)卖力收集结业生相关证明质料。身份证、户口本,必须与申请人治理原件交接手续,审核后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实时返还申请人。
三、认定原则
结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认定申报事情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果真、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申报时间
2017年结业生申报求职补助认定事情于12月29日前完成,各系(院)将审核质料和公示报学生处。
五、事情要求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增强协调配合,凭据认定法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助的结业生,责令退回补助资金给予相应处分。
各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结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政策。
学生处
201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