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宣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事情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勉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增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本年度计划立项100 项,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大项目主要资助对学术生长具有重要推行动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结果,每项资助额度为 20 万元;
(2)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结果,每项资助额度为 10 万元。
二、资助规模与申报条件
(一)资助规模
1.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结果;
2.对学术生长具有重要推行动用的基础性研究和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结果;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陈诉、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泛起的研究结果。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事情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事情。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电子版(或其他非纸质结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后期资助项目:
(1)申请人肩负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种种项目尚未结项;
(2)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结果申请了 2024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2024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种种项目;
(3)申请人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年内因种种原因被终止,5年内因种种原因被取消;
(4)申报结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书资助;
(5)申报结果为近 3 年答辩通过的(答辩时间在 2021 年 6月 30 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陈诉;
(6)申报结果为已出书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书著作重复 10%以上;
(7)申报结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措施
本项目以学校为单元集中申报,不受理小我私家申报。具体申报措施如下。
(一)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制推荐项数为1项,各二级学院学院限制推荐1项。各二级学院应落实意识形态事情责任制,增强对本单元申报质料的审核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法式上报。
(二)本次项目接纳网络平台在线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治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措施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三)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9日—6月19日。请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盘算机填报,科技处须在截止日期之前对所申报的质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请申请人于2024年6月19日前在网络平台提交申报质料。
(1)申请人在线填写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相关结果”;下载“申报结果介绍”模板,填写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系统;
(2)以附件形式上传 PDF 版本申报结果及相关证明质料(文件巨细不凌驾 30M);
(四)各学院凭据申报要求,汇总本学院的纸质申报质料,并提交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意识形态审查表,意识形态审查表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2024年6月17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结果书稿及佐证质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处407办公室。科技处将凭据申报情况,组织进行校内初评,推荐1项项目上报。该专项不能和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同时申报。
电子版质料: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包罗申请书、相关附件质料、意识形态审查表等所有申报质料的电子版。请勿自行改变申请书(word版)和汇总表(excel版)的文件花样。电子版质料学院汇总后,统一在提交纸质质料之前打包发送到邮箱jnsykyc@126.com。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质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二)各申报单元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治理。申请人应在资助限额内,凭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联 系 人:胡红彦 石文华
联系电话:0474 -8842707 0474 -8842706
附件1: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供参考,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自动生成).doc
附件2:202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
附件4: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治理措施(2021年修订).doc
科技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