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治理划定(试行)》精神和《PA视讯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情况存案事情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3〕12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非学历教育存案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案规模
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术、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个兴趣等为目的的种种培训、进修、研修、领导等教育运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业证为目的的自学考试领导、面向本校在籍生和教职工开展的种种培训不在此规模内。
二、事情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学院认真梳理2023年度非学历教育办学开展情况,据实填写2023年度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存案表(见附件),于2024年1月9日前将存案表(电子版和加盖部门公章的PDF版)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侯素馨
电子邮箱:housuxinyx@163.com
(二)做好今后非学历教育存案事情。学校各部门、各学院承办的非学历教育需向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存案,经学校审批后举办。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