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者:党委宣传部供稿:宣传部责任编辑:杨瑞芳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打假时。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早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掩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规模内获得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域消费者组织之间的相助与交往,在国际规模内更好地掩护消费者权益。
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掩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这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得以确定的前提之一。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是为了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置惩罚消费者投诉,资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职位;建设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增强消费者组织以及国际团体的相助。
中国的消费者协会建设于1984年12月,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视的掩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并引导宽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康健快速生长。从1991年开始我国央视每年3月15日都市举办3·15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和内幕,维护了公正与正义,为掩护消费者权益发出强烈呼声。
在这样的海内外配景下,我们作为新世纪的年轻人,作为今世大学生,更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招呼,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自觉意识,积极投身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实践运动中去。在生活中抵制赝品、攻击赝品,还市场一片湛蓝的天空。让消费者和社会一起行动起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审核人:杨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