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治理措施
时间:2023-11-16 阅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增强新时代语言文字事情的意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增强和规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推广基地)的建设治理,依据相关制度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推广基地是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生长的重要支撑,是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生长、语言文字咨政研究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事情特色,能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推广基地应围绕服务铸牢中华民族配合体意识,落实立德树人基础任务,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足自身优势创新实践,为国家和区域语言文字事业生长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四条 推广基地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共建共管,实行“自主申报、择优建设、定期评估、动态治理”的治理模式。
第五条 教育部、国家语委卖力推广基地的统筹计划、治理监视及认定、调整和取消,指导推广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具体事情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治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肩负。设立推广基地秘书处,协调处置惩罚事务性事情。
第六条 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基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日常治理等事情。
第七条 推广基地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计划部署和各项治理划定,统合本单元及有关方面力量,制定内部建设计划和治理制度,开展建设运行事情,提升推广基地影响力,打造特色品牌。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八条 推广基地申报单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偏向、价值导向、服务取向;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为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元;
(三)具备突出的语言文字专业水平、奇特优势、专家人才资源、扎实的事情基础和鲜明特色;
(四)具备推广基地连续建设运行的专有园地、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等条件保障。
第九条 推广基地申报与认定事情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统一部署。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推广基地秘书处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治理司指导下组织评审考察,教育部、国家语委择优认定并授牌。申报认定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章 运行与保障
第十条 推广基地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以及服务铸牢中华民族配合体意识、“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开展事情,增强服务语言文字事情的基础和能力。
(一)高度重视,由单元卖力同志担任推广基田主任,增强条件保障和日常治理,统合相关部门配合加入推广基地建设运行。
(二)积极作为,肩负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委托的咨政研究、聚会会议培训、运动推广、相助交流、社会服务等事情项目。勉励各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增强交流,推广基地间优势互补、资源互配、协同创新。
(三)主动谋划,着力开展前瞻性、战略性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及重大实践探索,打造社会公共广泛加入的语言文化平台与品牌,开展重点领域和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培育语言文字事情人才队伍。
(四)强化作风,规范运行治理,统筹生长和宁静,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实时陈诉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提供须要的政策和资源保障,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基地建设运行中的重要事项,指导推广基地加入当地域语言文字重点事情。
第十二条 教育部、国家语委提供建设指导,搭建交流相助平台,开展主干人员研讨培训,宣传推广优秀结果和创新案例,对重大、特色事情项目给予支持。
第五章 考核与监视
第十三条 推广基地实行动态治理,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接纳年度陈诉、中期检查、周期评定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周期内,推广基地每年提交年度陈诉;建设第三年,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开展中期检查;建设第五年,教育部、国家语委进行周期评定。
第十四条 检查评定的重点是推广基地基础保障支撑情况,肩负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相关事情项目的落实情况,在当地域、本事域创新性开展事情情况等。检查评定突出实绩实效,特别注重考查推广基地示范引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事情、传承生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孝敬度以及服务决策效能的情况。
第十五条 年度陈诉、中期检查结果是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提供支持的重要参考,周期评定结果是是否继续认定为推广基地的主要依据。周期评定结果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宣布。
第十六条 推广基地在建设历程中发生违法违规、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等情况,造成严重结果和恶劣影响的,取消推广基地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推广基地须规范使用统一名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单元全称或规范简称)”。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措施,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勉励开展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遴选认定和建设事情。
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治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卖力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治理措施(试行)》(国语〔2018〕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