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治理措施(试行)
时间:2021-09-10 阅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生长计划》和《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增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治理,充实发挥其在人才培养、智力支持、运动支撑、相助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基地是发挥特色优势、示范引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情的基础阵地,是整合人才资源、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重要平台。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类相关企事业单元均可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第三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运动推广、聚会会议培训、相助交流等事情,宣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富厚多彩的经典诵写讲实践运动,增强语言文字和中华经典的研究阐释、教育传承及创新流传,完成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事情部门交办或委托的任务。
第二章 治理体制
第四条 基地由国家语委和省级部门共建共管,属地化治理。实行“自主申报、择优建设、定期评估、动态治理”的治理模式。由国家语委统筹治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治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具体卖力,省级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卖力日常治理。
第五条 国家语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宏观的基地建设计划和规章制度。
(二)评审、认定、羁系、考核基地的建设及运行。
(三)为基地提供政策、项目或经费支持。
第六条 省级语言文字事情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卖力本省份申报单元的质料初审、实地考查、遴选上报等事情。
(二)审定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并卖力检查、落实。
(三)卖力本省份基地的日常治理、年度核查等事情,定期向国家语委陈诉本省份基地的事情开展情况。
(四)为本省份基地提供配套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
(五)接受国家语委委托,组织开展基地的考查评估等事情。
第七条 基地的主要职责是:
(一)卖力全面实施国家语委制定的基地建设计划,执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本基地具体建设计划,制定内部治理规章制度。
(二)凭据本单元地域、学科及专业等特色优势制定事情计划,组建业务团队,提供良好事情条件和基本运行经费,自主开展相关语言文字事情。
(三)积极申报并承接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委托的语言文字运动推广、聚会会议培训、研究应用、相助交流等事情项目。
(四)定期向国家语委和省级语言文字事情部门汇报事情,定时上报年度计划、事情总结等质料,接受国家语委组织的定期考评。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般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性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目标政策;有团结协作、治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善于创新的优秀团队;有在当地域、本行业、本事域创新性开展语言文字事情的特色优势;有支持基地连续运行所需稳定的人员、经费、场所等条件保障。
第九条 申报法式
(一)申报单元填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并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容包罗基地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前期事情基础、近期生长计划和辅助证明质料等,并以附件形式提供图表、音视频、书籍等相关质料。
(二)省级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在遴选审核后,将申报单元质料加盖公章,并行文报送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治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
每年7月为统一申报期,每省每年申报不凌驾5个。
第十条 评审法式
(一)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事情由国家语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事情在每年8—12月间完成。
(二)形式审查。依据本措施相关划定对申报质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实地考查。对申报单元进行实地评审,确定其是否切合条件。
(四)结果公示。考查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经国家语委认定并宣布结果,基地正式运行。
第四章 考核与赏罚
第十一条 基地实行动态治理,以五年为一个周期。通过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周期评定对基地进行新一轮资格认可。
第十二条 考核法式
(一)年度陈诉。省级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将本省份基地上一年度的事情进展情况总结、本年度事情计划统一报送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治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进行年度考核。
(二)中期检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治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在每个评定周期的第3年委托相关部门、专家对基地进行中期检查。
(三)周期评定。在年度陈诉和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国家语委每5年对基地进行周期评定和新一轮资格认可。
第十三条 检查评定的重点是基地在人员、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凭据事情计划自主开展事情的情况;肩负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部门相关事情项目的落实情况;在当地域、本事域创新性开展事情,示范引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事情、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情况。检查评定要特别注重考查基地服务国家和社会的孝敬度以及取得重要结果的情况。
第十四条 凭据考核情况(优秀、及格、不及格),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对基地予以经费和项目等方面的相应调整。对考核优秀的基地,将加大经费和项目支持力度。对中期检查不及格的基地,将予以警告并要求整改。对周期评定结果为及格及以上的基地,可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对未通过周期评定的基地,撤消其资格。通过周期评定的基地名单,由国家语委宣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省级语言文字事情部门可结合当地域实际,参照本措施,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开展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命名和建设事情。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治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卖力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