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宣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宣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泛起役安置暂行措施》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退却泛起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凭据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划定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保障退役士兵的正当权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划定退泛起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 国家建设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部署事情、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配合肩负。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事情。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元,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事情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元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下层事情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元,凭据国家划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卖力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事情。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事情。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执法规则,听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中作出突出孝敬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移交和接收
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照料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队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卖力接收退役士兵。
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泛起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怙恃户口所在地变换的,可以在怙恃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切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划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怙恃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队伍师(旅)级单元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凭据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怙恃双亡的。
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泛起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泛起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报到。
部署事情的退役士兵应当在划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泛起役证件和介绍信到划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划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队伍应当凭据国家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实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治理户口挂号。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部署事情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凭据国家档案治理有关划定治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移交服务治理单元。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队伍卖力处置惩罚;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卖力处置惩罚。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凭据划定时间报到凌驾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第三章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泛起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队伍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部署;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凭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尺度及发放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凭据国家划定免征小我私家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接纳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国家凭据国民经济生长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人为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尺度,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卖力确定和调整退役金尺度的具体事情。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凭据6个月盘算,凌驾6个月不满1年的凭据1年盘算。
获得荣誉称谓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队伍凭据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元授予荣誉称谓,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谓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队伍凭据其中最高品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入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及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加入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用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肩负;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加入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凭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治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勉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凭据国家划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首次注册挂号之日起3年内,免收治理类、挂号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勉励用人单元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元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切合划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元事情人员或者职工的,退泛起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人为、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元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果真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划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凭据国家有关划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泛起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凭据国家有关划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术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加入国防生选拔、加入国家组织的农村下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结业后加入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节 部署事情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部署事情: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品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切合前款划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辛地域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部署事情;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事情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切合部署事情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划定治理。
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照料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部署事情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治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元接收部署退役士兵事情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治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元接收部署退役士兵事情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凭据属地治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切合部署事情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元的实际情况,下达部署退役士兵事情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果真。
对部署退役士兵事情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部署。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属地治理的原则,对切合部署事情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元、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职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部署退役士兵事情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部署事情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凭据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尺度,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肩负部署退役士兵事情任务的单元应当定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部署退役士兵事情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部署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条约或者聘用条约。
条约存续期内单元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元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划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元淘汰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部署事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切合本条例划定的待部署事情时间盘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元同等条件人员的人为、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元未凭据划定部署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凭据不低于本单元同等条件人员平均人为80%的尺度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部署事情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元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部署事情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元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切合部署事情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平从安置地人民政府部署事情的,视为放弃部署事情待遇;在待部署事情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部署事情待遇。
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切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品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元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事情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品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部署事情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划定治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品级的义务兵和低级士官退泛起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疏散供养。
疏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尺度,凭据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钱和60平方米的修建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域凭据普通商品住房价钱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部署,不足部门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衡宇产权归疏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疏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凭据上述尺度将购(建)房用度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品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章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盘算为工龄,与所在单元事情年限累计盘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元划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治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为退役士兵治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治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部署事情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元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治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加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盘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加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设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治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治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措施,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种种用人单元事情的,应当随所在单元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相助医疗。退役士兵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凭据国家有关划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划定的地域,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元加入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盘算。加入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切合《失业保险条例》划定条件的,凭据划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五章执法责任
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及其事情人员、加入退役士兵安置事情的单元及其事情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划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中出具虚假判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元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元主要卖力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凭据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人为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元及其主要卖力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部署退役士兵事情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条约、聘用条约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事情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六章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伍。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宣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泛起役安置暂行措施》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退却泛起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凭据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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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