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公正、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凭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情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PA视讯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情实施措施》(内教财字〔2019〕37号)和《关于落实取消一批证明事项事情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尺度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正公正。
(二)坚持果真透明与掩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情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资助事情落到实处的基础性事情。在认定历程中,既要做到认定内容、法式、要领等透明果真,确保公正性,又要尊重和掩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三)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通过主动申请资助完成学业,又要充实尊重学生小我私家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四条 本措施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建设四级资助认定事情机制。
(一)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事情领导小组,卖力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事情;
(二)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具体卖力认定事情的组织治理及相关事情;
(三)各学院建设以分管学生事情的领导为组长,团学卖力人、班主任、领导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情小组(以下简称“认定事情小组”),卖力组织和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事情;
(四)各班级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以班主任(或领导员)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成员不少于本班学生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建设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规模内公示。班级评议小组,具体组织本班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三章 认定依据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罗学生家庭收入、工业、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三)地域经济社会生长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生长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尺度、物价水平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罗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怙恃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第四章 认定品级及比例
第七条 凭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水平,设置特别困难、比力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级。
(一)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用度。主要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二)比力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门基本上学用度。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用度。
第八条 凭据上级要求及我校学生实际,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凌驾在校生总人数的40%,特别困难学生、比力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划分约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30%、50%。
第五章 认定法式
第九条 本人申请及认定评议小组评议。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认定事情开展时,提交给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参照认定依据,认真核实学生提供的质料,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进行团体研究讨论。为掩护小我私家隐私,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家庭情况演讲。
各评议小组,要严格凭据学生小我私家申请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小我私家诚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经评议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连同认定事情情况陈诉一并上报所在学院,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留存。
第十条 学院认定事情小组审核。
学院认定事情小组应对各班级(或年级)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否经过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核实。坚决杜绝均摊名额、逐年普惠、向学生干部政策倾斜等现象。审核通事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规模内进行公示(一般为3个事情日),并接受师生监视。如有异议,认定事情小组应在接到异议质料的2个事情日内予以回复;学生对学院认定事情小组的回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事情部(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在接到复议提请3个事情日内予以回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无异议的,由学院认定事情小组卖力人签字盖章,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学院认定事情情况陈诉报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同时建设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认定事情情况陈诉应涵盖学院学生总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评议历程、评议结果、各档次学生数、认定事情中存在的问题、学院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
第十一条 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审批。
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包罗认定历程、档次、比例、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审查和汇总,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审核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事情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学校资助事情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资助事情领导小组对学生事情部(学生处)报送的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定。通事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事情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同时,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建设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模:
(一)学生和监护人未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未按划定、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未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提供相关质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切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
第六章 日常治理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情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次,每学期可凭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保留一年,如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无好转,下一学年可再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重新认定。各学院要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诚信档案,增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实时见告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平时考核与审查。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及各学院要从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家访、查阅资助诚信档案等方式进行调考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种种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并依据有关划定予以处置惩罚。
第十六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学生申请本学年种种资助项目的须要条件。
第十七条 为勉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日常体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国家执法和规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规则,学习勤奋;
(四)老实守信,思想品德良好;
(五)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
以上内容要纪录在学生小我私家诚信档案内,诚信档案良好以上,方可获得受助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卖力解释。原《PA视讯·(中国)官方网站 | 官方认证的真人视讯与百家乐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措施》(集师发〔2014 〕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