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对学生加入校外运动的治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宁静,促进种种运动的有序开展,凭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治理划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宁静教育及治理暂行划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学生校外运动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包罗国家划定的节沐日、双休日、寒暑假学生离校回家)组织学生在校外进行的实习、旅行考察、视察、竞赛、文体运动、演出、联欢、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等运动。
第三条 组织学生校外运动实行“谁组织谁卖力”的原则,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第四条 二级学院、部门组织学生加入校外运动应按下列划定治理审批手续。
(一)在教学时间加入校外运动,由组织者提出申请(团体运动需附组织运动陈诉),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加入人数超出10人,还需分管教学事情的校领导审批;
(二)非教学时间(不含节沐日)加入校外运动,由组织者提出申请(团体运动需附组织运动陈诉),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审核,加入人数超出10人,还需分管学生事情的校领导审批。
(三)二级学院、各部门一般不得组织学生在节沐日开展团体运动,如确有须要组织运动,需经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学生加入校外运动必须有班主任、领导员或指导教师跟队。
第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加入校外团体运动,组织者肩负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学生小我私家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加入校外运动引发的一切结果,学校不予肩负责任,同时按学校有关划定给予擅自外出学生纪律处分。
第六条 组织学生团体加入校外运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宁静、纪律方面的教育,严防发生宁静事故。
第七条 任何部门或小我私家不得组织学生加入危险性强的校外运动或到危险地域运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私自与社会经营部门联合组织学生运动。
第八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事情部(学生处)、教务处卖力解释。原《PA视讯·(中国)官方网站 | 官方认证的真人视讯与百家乐平台学生加入校外运动治理措施》(集师发〔2014〕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