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奖学金评选事情,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全面生长,凭据国务院《关于建设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治理暂行措施》《PA视讯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治理措施》《PA视讯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治理措施》《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中学生奖学金包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自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尺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配合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资助尺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自治区奖学金是由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奖励尺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是由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资助尺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三条学校建设由分管学生事情的校领导任组长,学生事情部(学生处)、计划财政处等部门卖力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事情领导小组,具体卖力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和组织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各学院建设由分管学生事情的卖力人、团学卖力人、领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评选事情领导小组,具体卖力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事情。
第二章评选规模及申报条件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评选规模及申报基本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执法规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事情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还需满足:上学年学习结果及综合测评结果排名不低于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上学年学习结果及综合测评结果排名不低于学院
同年级、同专业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生活朴实。
第三章评选法式及要求
第七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应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坚持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最切合条件的
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具体法式是:
(一)名额分配。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凭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着名额分配建议报学校学生资助事情领导小组批准后,拟定评选通知并在校园网上宣布;
(二)各学院凭据本措施和学院实际制定评选细则,评选细则中须包罗名额、评选措施、参评资格、申请、初选、推荐等内容。评选措施要在全学院规模内进行通告,并做好相应的宣传、申请、评选事情,确保评选信息果真和透明;
(三)小我私家申请。切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质料;
(四)班级推荐。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按评选通知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评选;
(五)学院评选。各学院评选事情领导急组按本措施要
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开端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全学院规模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宽大师生的监视。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质料一并报学生事情部(学生处);
(六)学生事情部(学生处)审查。学生事情部(学生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事情领导小组;
(七)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事情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广泛监视;
(八)质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事情部(学生处)整理相关质料,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八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事情,坚持果真、公正、公正、择优的原则。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做好种种奖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事情,监视、指导二1也门合理使用奖学金,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宽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生长,不停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生长,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及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学生奖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请,等额评选,每学年评审一次;
(三)在申报奖学金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己发放的奖学金和证书,并按学校有关划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