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整改事情,强化内部审计整改事情的严肃性,提升内部审计整改事情质量和效果,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事情划定》《PA视讯自治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事情实施措施》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措施。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事情是指接受学校组织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单元在划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接纳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置惩罚的行为。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事情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元,被审计单元党政主要卖力人为审计整改事情第一责任人,卖力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事情。
第四条 被审计单元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事情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领域,增强对审计整改事情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事情机制,制定审计整改事情方案,强化审计整改事情落实,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促进单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 被审计单元自收到审计陈诉30日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陈诉。对整改结果陈诉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元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脱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脱期限内,向上述有关单元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二章 审计整改内容
第六条 审计整改结果陈诉主要包罗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意见和建议已接纳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置惩罚情况;
(四)强化内部治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证明质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 审计处开展内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审计处在出具审计陈诉时,提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被审计单元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陈诉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提出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督促被审计单元接纳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
审计处要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对被审计单元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置惩罚建议。
第八条 学校建设经济责任审计事情领导小组,成员由审计处、党政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国资处、后勤基建处等卖力人组成。领导小组对照审计陈诉、整改结果陈诉、审计整改情况检查陈诉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工具和事项,体例审计整改督查事情计划,开展审计整改和督查。
对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力的,应当列为重点督查工具。
第九条 领导小组凭据审计整改督查事情计划组成督查组,在实施督查3个事情日之前,向被督查单元送达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通知书。
第十条 审计整改督查结束后,审计处应将督查情况汇总综合,评估整改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督查陈诉,向领导小组陈诉。
审计整改督查陈诉的主要内容包罗:
(一)审计整改督查事情开展情况;
(二)被审计单元整改情况和其他有关单元推动落实整改情况;
(三)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及原因;
(四)正在整改或未整改事项的处置惩罚意见;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三章 审计整改督查
第十一条 审计处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中,发现有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提出问责追责的建议。
第十二条 完善审计整改会商机制,研究审计整改事情的重要事项,完善整改事情制度,通报整改情况,推进整改事情的有效落实。对审计揭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各部门、二级学院明确审计整改事情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推动和促进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增强预算治理和财政治理的重要依据。各职能部门应当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历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实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接纳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划定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处组织实施的其他审计或专项审计等整改事情,参照本措施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措施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由审计处卖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