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
第四十八条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本单元物资采购信息的可靠透明、资金的宁静完整、物资采购资源获得合理有效配置、降低单元物资采购风险、保证遵守物资采购运动相关执法规则,而对单元物资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分析、测试和评价运动。物资采购包罗设备采购、图书采购、药品采购等大宗物资采购,但不包罗对建设工程等服务采购。
第四十九条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应获取的资料主要有:
(一)物资采购治理机构及相关单元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及事情手册;
(二)种种物资采购治理执法规则及相关制度文件;
(三)物资采购申请表、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大型设备采购论证文件;
(四)物资采购经费收支报表、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五)物资采购条约;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条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有:
(一)物资采购的控制情况
1、治理部门是否建设物资采购治理制度,是否凭据情况变化实时进行修改;
2、物资采购治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与单元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是否合理;
3、物资采购内部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对要害岗位进行分工,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4、是否针对差异的物资采购运动制定了完整的业务流程,并为单元员工所熟知;
5、人员招聘是否履行相关法式,是否认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其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是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是否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
6、是否制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是否明确、切实可行,并是否获得有效执行。
(二)物资采购的风险治理
1、风险治理目标是否明确并切实可行;
2、是否建设识别物质采购治理风险的适当机制;
3、是否有适当条理的治理部门建设物质采购治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对物质采购治理风险的评估是否全面;是否对人事、控制法式等变化设立反映机制;
4、是否实时进行风险治理;是否建设物质采购治理风险的控制机制,包罗风险治理的预警机制、监控机制、应急措施等,好比是否对重大设备进行投保、是否建设设备丢失损坏赔偿措施,对责任事故;各项风险治理机制是否有效。
5、风险治理机制是否包罗对物质采购流程的监控,好比是否审核供应商资质,是否评估供应商信誉、资质和财政状况,是否对供应商生产产物进行质量检验,是否检查采购人员素质,是否对采购运动流程设计监视机制,是否对采购物质进行验收,验收单的价钱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付款手续是否健全;
6、是否设计应急计划回避、降低、防范物资积压和短缺等情况;是否设立了备选供货商团队。
(三)物资采购的控制运动
1、物资采购计划
(1)采购计划的体例是否切合单元需求,采购申请所要求的技术指标是否明确,是否有采购经费予以保障;采购申请表是否有库管人员的签字,是否已考虑到单元实际库存量状况;
(2)各部门卖力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和授权规模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口把关;
(3)对不切合划定的采购申请,有无要求请购部门或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其采购申请;对于紧急采购情况,是否在划定日期内补办相关手续;
(4)对于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是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团体决策和审批;
(5)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中所要求的配套设施是否切合设备需要,并已准备到位;
(6)采购计划所列的价钱和物质数量是否合理;
(7)是否按要求进行招标采购,招标历程是否公正、果真、公正;是否建设供应商评价小组,小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是否经团体决策择选供货商名单;是否认期视察和复核供货商名单。
2、物质采购申报价钱
(1)是否凭据划定法式进行价钱申报,是否凭据差异的物资采购方式确定申报价;申报价是否高估虚报;申报价钱是否经过合理法式进程审定;
(2)申报单中所列物资品种是否在采购计划规模内,是否列入采购预算;是否存在随意压价而忽视物资质量的现象。
3、物资采购条约
(1)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2)条约的签订法式是否合规,市场视察阶段是否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视察,是否取得供货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以确认供货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参予业务谈判的代表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具备,是否由两人以上加入谈判,条约变换、解除或终止的理由是否充实,是否签署了书面变换协议并履行了审批手续,对于已发现的将严重损害组织利益的已签署条约,是否实时接纳了纠正措施;
(3)条约内容是否获得全面、严格的履行,有无条约违约,如对方违约,是否实时组织索赔,如本单元违约,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有无专门条约治理机构,条约的归档和保管是否完整,是否包罗采购条约正本、条约增补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条约评审表及其他条约附件。
4、物资采购计划执行
(1)是否按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对基建工程和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是否按划定实行政府采购或果真招标;
(2)是否设置有独立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采购验收,是否制定适当措施防止采购人员、质检人员与保管人员勾通舞弊;是否存在验收不严造成以好充次等现象;验收是否凭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条约副本、采购价钱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验收是否签署顺序编号的验收陈诉;
(3)是否严格凭据条约划定进行验收,凌驾采购条约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是否经过适当批准;逾期未交货者,有无按条约划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短缺物资和不切合质量要求的物资是否凭据差异情况实时组织索赔;
(4)审查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钱是否与价钱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条约一致,价钱的变换是否经过批准;运费是否切合确定的价钱尺度;
(5)是否在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出具付款申请单,财会部门是否是对所有票据进一步审核后体例记账凭证,挂号付款凭单挂号簿或应付账款明细账,确认欠债;
(6)付款是否切合资金结算制度的要求;付款是否在会计人员审核的基础上,经过授权人审批;是否按确定的付款方式付给指定的收款人;核实付款金额和收款人是否正确;有无使用空白支票;已付货款是否在发票上加盖“付讫”戳记等;
(7)预付账款是否经过申请、审批;收到采购物资后,是否凭据供应商发票实时冲减预付账款;是否与供货商定期对账;
(8)是否认期体例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是否每月盘算主要业绩指标据以监控应付账款状况;接纳分析性复核要领,通过比力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用度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换。
5、物资采购经费治理
(1)专项采购经费是否实行专项治理,有无挪用;
(2)有无恒久未使用的采购经费,采购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3)是否由采购人员以外的人员定期与供货单元进行对账,核对采购及欠款情况;
(4)物资采购的历程中对给予折扣的经营者,是否明示并如实入账,是否存在暗扣情况,收取的回扣收入是否纳入单元统一核算与治理。
(四)物资采购的信息与相同
1、重大决策是否形成聚会会议纪录,聚会会议纪录是否完整;
2、各项制度及签订的各项协议是否装订成册,是否凭据情况变化实时进行修订,相关制度是否按划定果真;
3、是否建设物质采购信息治理系统,信息录入流程是否清晰,是否投入充实的资源来支持对信息系统的开发和修改,修改是否获得授权,对有关信息的接触是否制订了限制划定;
4、采购系统是否认期生成陈诉对陈诉信息与其它信息(好比财政信息等)存在的差异是否实时妥善处置惩罚,是否将视察结果向治理层提交,是否实时妥善处置惩罚治理层反馈意见;是否按划定法式进行信息果真;
5、有无通畅的例外情况陈诉渠道,员工的反馈以及供货商的投诉渠道是否流通,员工是否能在信息流通的情况下有效履行职责。
(五)物资采购的监视
1、是否建设适当治理法式保证物资采购控制的运行;是否认期或不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并对运行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是否全面、充实并突出重点,评估的目标是否着眼于内容控制体系的健全、有效;
2、是否凭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内容加以革新,并对革新的内容进一步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革新,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
3、是否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处置惩罚意见实时落实到位;
4、是否对建设物质采购流程连续监视机制,是否认期向治理层汇报监视情况,是否认期对监视机制进行评估更新;采购法式考核和监视人员是否独立。
第五十一条 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接纳视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物资采购档案、审查物资采购经费收支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物资采购治理制度、对物资采购流程进行穿行测试等要领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
第五十二条 通过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了解、纪录和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多项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在审计陈诉中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是否有效运行作出评价,说明内部控制单薄环节及风险因素,并提出革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