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
第三十三条 财政治理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学校财政信息的真实可靠、资产资金宁静完整、财政资源获得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果、降低财政风险、保证学校遵守有关财经规则制度,而对学校财政治理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测试和评价的运动。本指南所述财政治理运动包罗钱币资金、预算、收入、支出、分配、投资、筹资。
第三十四条 财政治理内部控制审计应获取的资料主要有:
(一)学校制定的财政治理制度;
(二)学校种种财经业务的流程设计;
(三)学校的财政治理相关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人员配备文件;
(四)学校制定的与财经业务相关的授权审批制度;
(五)学校预算资料及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六)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相关资料;
(七)与经济决策有关的聚会会议纪录、纪要、形成的文件等;
(八)学校签订的与财经业务相关的经济条约;
(九)学校制定的财政风险控制措施、措施等;
(十)学校制定的与财经业务相关的内部陈诉制度;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财政治理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有:
(一)财政治理的控制情况
1、学校是否有与学校生长计划相适应的中恒久财政计划;
2、学校是否设立了财经领导小组、预算治理委员会、收费立项审核委员会、收费尺度审批领导小组、分配审查委员会等经济决策机构,是否有完善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各决策机构权限是否合理疏散;
3、学校是否设立健全的财政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制度运行是否有效;
4、学校是否建设治理层约束监视机制,各部门财政卖力人是否在其权限规模内执行职责;
5、学校是否针对种种经济业务制定了完整的财政处置惩罚流程,并能让校内相关单元和人员知悉;
6、学校所接纳的会计电算化软件是否经过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种种财政数据的宁静能否获得保障,是否配备了一定资质的治理和维护人员;
7、财政机构种种人员招聘是否履行相关法式,各财政人员是否具备划定的上岗资格,是否认期进行业务培训或后续教育;
8、财政机构是否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
9、是否制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是否明确、切实可行,并是否获得有效执行。
(二)财政治理的风险治理
1、风险治理目标是否明确并切实可行 ;
2、是否建设识别财政治理风险的适当机制;有无识别财政治理风险的适当措施;
3、是否有适当条理的治理部门建设财政治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对财政治理风险的评估是否全面;是否对人事、控制法式等变化设立反映机制;
4、是否实时进行风险治理;是否建设财政治理风险的控制机制,包罗风险治理的预警机制、监控机制、应急措施等;各项风险治理机制是否有效执行。
(三)财政治理的控制运动
1、钱币资金
(1)学校是否建设钱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制定了钱币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疏散、制约和监视的制度;是否对钱币资金业务配备了合适的人员,并凭据具体要求进行岗位轮换;
(2)是否建设钱币资金收支控制制度,该制度是否获得严格执行;
(3)现金日记账是否如实序时逐笔挂号,是否做到日清月结,现金日记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账实是否相符;
(4)现金结算额度是否切合现金结算划定的尺度;是否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治理制度,将凌驾库存限额现金实时存入银行;现金收入是否实时入账,有无私设“小金库”;
(5)库存现金保管地是否宁静,是否仅由指定人员接触,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是否生存盘点纪录;
(6)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序时如实逐笔挂号;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与总账余额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认期实时核对,是否由出纳员以外的人员来执行;
(7)学校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关于银行账户治理制度;是否认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与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现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号的现象;是否存在以小我私家名义存放单元资金或为小我私家或其他单元提供信用的现象;
(8)是否对银行对账单实行“双签”制度,即每月的银行对账单是否由财政处长审核签字后,再由审计机构卖力人复核签字,并报经主管财政的校长或总会计师审签后与当月的会计凭证一同生存;
(9)二级核算单元在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账号以及有关会计资料,是否主动上交财政及审计部门存案;是否存在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现象;
(10)是否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学校签发支票的人员是否经过授权;学校是否存在签发无资金保障票据的现象;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票据;非金融机构签发的外来票据是否经仔细的审核验证后才接收;
(11)学校是否集中统一治理全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其他正当票据;是否建设明确的票据的购领、使用挂号、背书转让、检查和核销等治理制度和法式;
(12)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使用收费票据,是否与其他票据相互串用;对收费票据存根是否妥善保管;
(13)票据的销毁是否经过校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治理机构批准;收费单元是否存在私自转让、转借或销毁收费票据现象;
(14)学校是否设置票据挂号簿正确挂号票据,空白收据、发票是否有专人保管和挂号,作废的收据和发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并生存;收付款后,是否在收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张付款凭证的制单、复核、审批、付款是否经有关人员盖章;
(15)财政专用章、法人章是否由经授权的专人离开保管,小我私家名章是否授权他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全部印章是否离开保管。
2、预算
(1)预算体例、审批、执行、复核等岗位是否疏散,各岗位之间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2)学校是否制定了预算授权批准制度,是否明确审批人、经办人的职责,审批人、经办人是否在授权规模内履行职责;
(3)学校是否制定预算体例手册,预算体例是否切合学校生长战略、经营目标、投筹资计划和其它重大决议;预算体例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4)学校是否建设了预算编报质询制度,即由预算体例单元向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就编报理由进行解释和答辩;
(5)预算治理部门是否对各预算执行单元的预算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有关单元予以修正;
(6)学校是否建设预算调整批准法式,是否凭据所制定法式进行预算调整;即学校预算调整是否先由预算执行单元递交调整申请,再由学校预算治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事后,集中体例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学校预算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执行;
(7)学校预算治理部门是否凭据预算体例单元调修正后的预算,体例出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学校年度预算是否实时提交学校预算审批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进行审批;预算经批准后,是否实时下达各预算执行单元执行;
(8)学校是否建设预算执行责任制度,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9)学校是否将各项收入纳入了学校预算治理,对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隶属单元上缴款和其他收入等均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治理、统一核算;是否建设相关措施和措施保证各项收入实时足够到位;
(10)纳入学校预算的资金拨付,是否凭据授权审批法式拨付;各预算支出项目是否按预算尺度执行,是否存在擅自调整预算项目额度的现象;是否存在列支未纳入单元预算的支出项目或虽已纳入单元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支出项目;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
(11)是否建设预算执行情况陈诉制度,实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即预算治理部门是否认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单元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并将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单元预算目标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和革新措施等陈诉给学校决策机构,并反馈给各预算执行单元;
(12)是否建设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对预算执行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进行解释和答辩;
(13)学校是否建设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制度,是否落实预算责任制,赏罚措施;预算治理部门是否在年度终了后,对预算执行单元进行考核;考核是否坚持了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是否有完整的考核纪录,考核结果是否是下年度预算简直定依据之一。
3、收入
(1)学校各项收费是否获得收费许可证,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是否“统一治理、统一核算”,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收费尺度;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收费征收规模、提高征收尺度的现象;特殊的收费项目是否经收费尺度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并按尺度收取;收费时是否出具由学校财政机构治理的正当收据;
(2)集中收费项目是否集中治理;退费时审批、复核等手续是否齐全,收据是否收回;学校收费是否实行公示制度,建设收费透明制度,即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尺度、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视;
(3)学生学费、宿费收入是否凭据国家划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尺度收费;收费收入是否按划定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对特殊学生的收费减免是否由指定部门审核,报学校审批后交财政治理部门存案;是否向学生收取种种押金;代收性收费项目是否实行专项治理;
(4)学校是否制定科研经费分配治理制度,以实现科研经费在学校、项目人工费支出和其他支出之间合理分配;分配治理制度是否经过合理法式,决策机构团体决定;分配时是否通过审批,审批是否在授权规模内;科研项目是否按规进行验收或考核,结题后剩余经费是否在有效期限治理财政结题,是否按划定进行再次分配,如不进行分配,是否实时结转为事业生长经费或按项目合并;
(5)对学校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结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收入是否建设相应治理制度,以控制收入进款额是否与服务条约金额相一致;
(6)学校其他教学服务收费是否凭据合规法式治理收费立项申请,是否经物价部门批准或存案,是否凭据收费尺度进行收费;
(7)学校取得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牢固资产出租转让收入及其他零星收入等是否合理、正当,是否切合国家相关划定;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及学校利益的行为;
(8)下层收款单元的收入款项是否实时足额按划定比例上缴学校统一治理,各单元是否存在截流、谎报收入、拖欠、以收抵支、公款私存、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现象;收入分配制度是否合理;是否经学校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是否进行定期修正,以保证收入分配的合理、合规;
(9)学校是否经常组织人员清查各下层单元的收入治理情况,并分析清查结果,体例清查陈诉;
(10)学校是否建设了签署隶属单元缴款任务书治理制度,以确定隶属单元当年应缴款额或计提的比例;是否有专职人员卖力对隶属单元缴款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和催缴;是否有职能部门对隶属单元缴款情况进行监控,并于年末向学校最高决策层陈诉;
(11)校办企业是否实时、足额按划定比例上缴利润;
(12)学校签订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经济条约是否切合相关规则和学校有关划定;是否经单元卖力人、学校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审批;签订的条约是否有专人挂号、保管、归档;
(13)收入科目设置是否合理,核算是否准确;收入的款项是否实时入账;“应缴财政专户”核算的款项,其上缴与返照旧否履行完备手续;应收未收的款项是否设置了挂号簿进行纪录。
4、支出
(1)学校是否建设了资金支付的分层授权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是否由指定人员审批;审批人是否在授权规模审批,经办人是否在职责规模内治理业务;对于超出会计人员审核权限规模的,是否报经授权的人员审批;钱币资金支付业务是否经过申请、审批、复核法式,支付业务的全历程是否进行恰当分工,是否存在一小我私家治理支付业务全历程的现象;
(2)对于大额资金的流动,以及非通例资金支付业务(如借出款、为外单元垫款、超预算付款等),是否建设团体讨论决策制度;即先由学校财政机构对其真实性、合理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凭据校内用款部门的书面申请提出开端意见,报校财经领导小组等决策机构审查、讨论和决策;财政机构是否依据决策治理;是否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3)是否凭据实有人数和划定尺度发放人为、津贴、补助和抚恤救济费等;是否取得由本人签字或有执法效力的证明凭证;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人数和任意改变尺度的现象;
(4)学校每月是否按划定尺度和实有人数计提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
(5)学校是否建设了报销审核制度;各项用度是否都取得了正当的原始凭证,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凭据审核报销制度和相应的支出尺度列支;用度报销时是否有相关的审批人签字;凌驾支出尺度的,是否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是否存在以领代报、以拨代支等现象;
(6)专项资金(如“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修购等)是否严格凭据专项资金有关治理措施和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预算和项目执行,是否实行专款专用、按项核算;是否存在违规挤占、挪用等现象,其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或果真招投标的项目或内容,是否按有关划定和法式执行;治理层是否对资金使用的正当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视,是否实时、准确地反映项目执行情况;
(7)学校有关部门是否对重大支出项目的支出效果进行效益评价,并向学校决策层提交评价陈诉;
(8)暂付款是否由专人进行治理;是否建设暂付款卡片;是否正确纪录暂付款的单元、日期、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借款人;是否认期、实时对暂付款进行催收、处置惩罚;
(9)支出科目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准确划分各项支出的界限;是否按划定填写年度决算报表各支出项目,是否存在人员支出占用公用支出等违规现象。
5、分配
(1)是否凭据划定的法式、要领对学校结余合理进行结转、分配;事业结余是否全额转入事业基金;经营结余是否单独反映,经营结余是否凭据划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有关专用基金后,将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专项基金是否如实结转;
(2)是否制定各项基金提取比例尺度;是否凭据划定比例提取各项基金;
(3)是否制定各项基金治理制度;是否存在收入、支出直接增加、淘汰事业基金的现象;是否存在将专用基金占用、挪用等违规现象。
6、投资
(1)学校对外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现象,人员配备是否合理;
(2)学校是否建设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是否存在越权行为;是否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3)学校对外投资(包罗对校办工业投资)是否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等决策机构团体讨论决策,并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投资项目进行治理;
(4)学校是否建设对外投资执行控制制度,实际投资内容与发生额是否与批准文件、投资协议等相吻合;是否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治理,是否认期或不定期与被投资单元核对投资项目,进行对外投资质量分析;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变换时,是否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等决策机构审查批准;
(5)学校是否存在进行股票和风险性债券投资的违规行为;
(6)是否存在将国家拨款、上级补助或者维持事业正常生长、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转作投资使用的违规行为;是否凭据国家有关划定的法式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报批;
(7)对校办工业的投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制定了投资项目治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认期对校办工业的经营状况、运营风险、治理情况等进行评价;
(8)投资是否按形式分类列示,是否同时反映了因发生投资运动而导致的资产用途的改变;
(9)学校是否有专门的组织或人员卖力对其他对外投资收益核算及监控;年末是否有对各项其他对外投资项目收益情况的监控陈诉;是否认期清查各项对外投资,是否建设实时有效的控制措施处置惩罚经营不善、治理杂乱、泛起亏损等情况的投资项目;是否实时将投资收益纳入单元统一治理与核算;
(10)对外投资的处置(收获、转让、核销等)是否经过团体决策,是否切合授权批准法式,投资资产的处置是否真实、正当,完整,对外转让时资产是否经过有关机构和专家合理确认价钱。
7、筹资
(1)学校是否建设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是否存在由同一部门或小我私家治理筹资业务全历程的现象;治理筹资业务的人员是否胜任及格;
(2)筹资方案是否切合筹资预算的要求;筹资业务是否建设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法式和相关控制措施;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现象;
(3)筹资业务是否经过财经领导小组等机构团体决策;是否建设筹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4)筹资条约是否凭据划定法式签订;重大筹资条约的订立是否征询了执法照料和专家的意见,筹资条约的变换是否凭据原授权审批法式进行;单元是否对筹资条约的正当、合规、完整性进行审核;
(5)是否凭据批准的筹资方案治理筹资业务;单元是否实时取得筹资资产,对取得的非钱币资产是否合理确认价钱;是否合规支付筹资用度;
(6)学校贷款是否有可行性研究陈诉和明确的使用偏向;是否有明确的贷款额和贷款期限;是否制订了举借计划,是否签订了借款条约;
(7)学校是否建设了贷款还款计划和偿债应急计划;是否按条约划定还本付息;
(8)贷款资金是否按计划或方案使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超尺度,超计划使用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将贷款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含对校办工业投资)、科技开发、捐赠、支付罚没款项及平衡预算抵补日常经费开支不足等违反高等学校贷款资金使用偏向相关划定的行为;
(9)大额贷款项目是否报主管部门存案,即将所有贷款余额到达本校近三年平均总收入10%的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陈诉、分年度贷款额度方案、具体还贷计划和措施等相关质料报送主管部门存案;
(10)学校是否存在为其他单元(包罗校办企业)或小我私家的经济运动提供担保的违法行为。
(四)财政治理的信息与相同
1、重大决策是否形成聚会会议纪录,聚会会议纪录是否完整;
2、各项制度及签订的各项协议是否装订成册,是否凭据情况变化实时进行修订;
3、财政信息的获取是否实时、完整,财政信息的体例是否规范、恰当、真实;
4、是否建设信息数据库,信息录入流程是否清晰,修改是否获得授权,对有关信息的接触是否制订了限制划定;是否凭据有关划定和法式进行信息果真;
5、信息系统是否认期形成一定的报表,报表内容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将上述报表报送相关人员,是否对反馈意见实时妥善处置惩罚。
(五)财政治理的监视
1、是否对各财政治理情况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调整;评估的内容是否全面、充实并突出重点,评估的目标是否着眼于内容控制体系的健全、有效;
2、是否凭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内容加以革新,并对革新的内容进一步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革新,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
3、是否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处置惩罚意见实时落实到位;
4、财政机构治理层对资金治理的要害岗位和单薄环节是否实施考核,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或突击式的抽查、检查。
第三十六条 财政治理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接纳视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财政人员、审查会计资料、查阅决策文件、研究分析财政治理制度、对财政治理流程进行穿行测试等要领对财政治理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测试。
第三十七条 通过对财政治理内部控制的了解、纪录和对财政治理内部控制的多项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在审计陈诉中对财政治理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和是否有效运行作出评价,说明内部控制单薄环节及风险因素,并提出革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