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7年7月1日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党内监视,规范巡视事情,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设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治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元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治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视。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设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治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视。
开展巡视巡察事情的党组织肩负巡视巡察事情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事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焦点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结构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结构,贯彻新生长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门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事情目标,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革新、促进生长,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焦点。
第四条 巡视事情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卖力;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建设巡视事情领导小组,划分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卖力并陈诉事情。
巡视事情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事情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事情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事情领导小组应当增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事情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事情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事情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部署;
(三)听取巡视事情汇报;
(四)研究巡视结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陈诉巡视事情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治理和监视;
(七)研究处置惩罚巡视事情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事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服务机构。
中央巡视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事情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事情领导小组陈诉事情情况,转达贯彻巡视事情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事情;
(三)肩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事情;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事情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事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视和治理;
(六)治理巡视事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肩负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事情领导小组卖力并陈诉事情。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卖力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事情。
巡视组组长凭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事情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继续,依法服务,公正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事情和相关政策规则,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相同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康健,能胜任事情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事情人员应当严格尺度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事情的人员,应当实时予以调整。
巡视事情人员应当凭据划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事情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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