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师范类专业认证与“主线”与“底线”直接相关指标项及评建要点与“主线”“底线”直接相关指标项及评建与考查要点包罗:
(1)培养目标。面向需求确定专业办学目标定位。以规范有效的调研为基础,制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中预期的职业能力合理、可实现。正确理解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寄义,建设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培养目标修订机制并有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
(2)结业要求。专业结业要求在广度和深度上笼罩认证尺度。专业结业要求对学生能力的分类描述,能够对专业培养目标预期的相关职业能力形成基础支撑。结业要求剖析指标点明确、合理、可权衡。指标点对应的教学环节(课程)能够支撑指标点告竣任务并可评价。近期规范开展过结业要求告竣情况评价及结业要求分项评价,评价依据合理,考核资料等证据能够支撑与印证。
(3)课程与教学。课程体系笼罩结业要求且支撑合理;课程体系切合《教师专业尺度》和《教师教育课程尺度》要求;课程体系支撑结业要求指标点的任务矩阵合理,每项结业要求有关联度高的支撑课程,焦点课程发挥了强支撑作用。面向产出制定课程纲要,有合理的课程目标,有制度规范与审核机制;课程目标与结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课程教学及考核与课程目标对应关系清晰。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有制度规范及有效运行证据;学校制定课程目标告竣情况评价实施措施与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查制度;专业课程目标告竣情况评价与审核机制健全;评价与审核机制运行情况证据能够体现课程能力目标的告竣(证据包罗课程评价案例;开展评价的课程清单、考核资料、课程目标告竣情况评价陈诉、合理性审核文档等)。
(4)相助与实践。学校制定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课程建设的制度性文件;对应结业要求制订技术训练、实验实训、专业实习、教育实践、结业设计(论文)等实践课程教学纲要;对应结业要求制定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教学纲要,并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治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领域。制定教育实践治理规范,建设关联结业要求的实践环节的质量尺度;依据结业要求和《教师教育课程尺度》实践要求,制订可权衡的教育实践体现性考核尺度,形成教育实践能力告竣情况评价与革新陈诉。
(5)质量保障。以结业要求告竣为质量保障目标,规范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并体现在相关教学质量治理文件中。制定与结业要求相关联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尺度,并有运行纪录文档。依据结业要求,建设教学历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包罗责任机构、监控环节、时间、历程、要领与反馈等;聚焦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评价;学校制定结业要求告竣情况评价实施措施,院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专业结业要求告竣情况的评价机制健全与规范,并有运行实施证据,包罗评价制度、评价责任机构、评价工具、评价周期、评价依据、评价历程、评价要领、评价责任人,以及课程目标告竣情况评价结果、结业要求告竣情况评价结果的使用情况等。建设结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与制度规范(责任机构、事情周期、跟踪工具与要领、收集的信息、结果的利用),且规范有效,最近一次跟踪反馈运行情况(工具、要领和结果)合理有效;建设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加入的社会评价机制与制度规范(责任机构、评价周期、评价要领、信息收集渠道、结果的利用),最近一次社会评价的开展情况(工具、要领、结果)合理有效;学校制定培养目标告竣情况评价实施措施,院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培养目标告竣情况评价陈诉等实施证据。制定保证评价结果用于专业连续革新的制度(责任机构、评价结果的收集、分析、反馈渠道、连续革新的责任人以及革新效果的跟踪措施);最近一次基于培养目标、结业要求、课程目标告竣情况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而开展的连续革新事情(革新依据、革新措施和革新效果)规范有效。
师范类专业认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1)统一体系原则。宣布国家认证尺度,实施整体计划,开展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法式,严格结论审议,构建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历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部省协同原则。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增强统筹协调,充实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相助、分工明确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事情有序开展。
(3)高校主体原则。明确高校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引导高校积极开展专业自评,推动建设专业质量连续革新机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4)多维评价原则。接纳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要领,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1)第一级监测
接纳网络平台数据收罗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高校按要求每年定期填报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数据信息。评估中心对专业办学的焦点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建设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学校层面和专业层面的监测陈诉。
(2)第二级、第三级认证
申请与受理。高校向卖力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尺度开展专业自评事情,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陈诉。
质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陈诉和数据分析陈诉等相关质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陈诉和数据分析陈诉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团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结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告竣认证尺度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宣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陈诉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陈诉。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陈诉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陈诉审查不及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师范类专业第一级监测实行“全笼罩”。经教育部正式存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须全部加入。师范类专业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结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加入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结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加入第三级认证。个体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加入第三级认证。
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与实施的机构包罗: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认证专家组织,其具体职责有:
(1)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宣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措施与尺度,统筹协调、指导监视认证事情,卖力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认证事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卖力当地域师范类专业认证事情,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当地域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事情司存案后实施。
(2)教育评估机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事情,包罗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设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的第二级认证事情。
(3)认证专家组织。2018年1月,教育部建设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卖力认证事情的计划与咨询,对拟肩负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卖力认证结论的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卖力对认证事情的指导和检查等。秘书处设在评估中心。